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强华路18号
电话:86-512-66709980
86-512-66701031
传真:86-512-66709981
邮编:215155
邮箱:helper@vip.sina.com
出口退税期限调整为最长470天——退税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7月1日起,首府进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在时间上将可以从容不少。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本月起企业申报退税期限,将由原来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
其中,最令进出口企业关注的是,自7月1日起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来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考虑作出的。
据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税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退税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版权所有:苏州汉普木材包装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1055897号
申明:本页所有有®标记的图案或文字均为本厂的注册商标,并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必纠。
申明:本公司所发布的图片(或专利产品图片)均为本厂独家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仿冒或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