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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工信部、商务部、央行等13个部门7月3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中国将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等。
根据《实施意见》,中国将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重大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指导民营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尊重当地社会习俗,保障当地员工的人才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共外交活动,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加强境外投资的协调合作,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意竞争。
在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
为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外交工作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和保障,积极利用多双边高层交往和对话磋商机制,创造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有利的政治环境;充分发挥好目前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发及其他投资促进和保障协定作用,进一步扩大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范围,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营造稳定、透明的外部环境。
《实施意见》还要求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提高民营企业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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