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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摘要

澳大利亚发布竹制品进口条件新规定——并于4月15日生效。

日期:2014/6/13 13:53:06 人气:1940

澳大利亚发布竹制品进口条件新规定——并于415日生效。

近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发布行业通报称,在69/2011通报中发布的竹制品新进口要求目前已通过审查,并于415日生效。除藤柳制品的进口条件仍保持不变外,竹制品进口条件变更包括四方面:一是“所有竹制品适用同一进口条件”改为“新进口条件适用于两类竹制品,即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干竹制品(如竹竿、竹桩、竹栅栏、竹百叶窗)”。二是“所有进口竹制品均强制要求离岸处理”改为“针对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免除处理和检验要求,对于竹制品要求离岸或到岸处理”。三是“离岸处理方法仅限于熏蒸或Y射线辐照”改为“只要随附生产商声明”,证明竹子已经100℃的水煮不少于30分钟,干竹制品到港时即可根据文件验放。四是“经溴甲烷离岸处理的竹制品到岸后需接受查验”改为“对经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干竹制品无须再进行验证查验。”

下一个:输美木制工艺品将实施检疫新规——同时对木制工艺品的除害处理等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