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强华路18号
电话:86-512-66709980
86-512-66701031
传真:86-512-66709981
邮编:215155
邮箱:helper@vip.sina.com
澳大利亚发布竹制品进口条件新规定——并于4月15日生效。
近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发布行业通报称,在69/2011通报中发布的竹制品新进口要求目前已通过审查,并于4月15日生效。除藤柳制品的进口条件仍保持不变外,竹制品进口条件变更包括四方面:一是“所有竹制品适用同一进口条件”改为“新进口条件适用于两类竹制品,即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干竹制品(如竹竿、竹桩、竹栅栏、竹百叶窗)”。二是“所有进口竹制品均强制要求离岸处理”改为“针对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免除处理和检验要求,对于竹制品要求离岸或到岸处理”。三是“离岸处理方法仅限于熏蒸或Y射线辐照”改为“只要随附生产商声明”,证明竹子已经100℃的水煮不少于30分钟,干竹制品到港时即可根据文件验放。四是“经溴甲烷离岸处理的竹制品到岸后需接受查验”改为“对经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干竹制品无须再进行验证查验。”
版权所有:苏州汉普木材包装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1055897号
申明:本页所有有®标记的图案或文字均为本厂的注册商标,并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必纠。
申明:本公司所发布的图片(或专利产品图片)均为本厂独家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仿冒或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