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应重视出口货物包装要求
日期:2010/3/26 人气:2772
包装是影响运输质量和货物通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对外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和文化的差异,对商品的包装材料、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所涉内容繁杂。我国出口产品由于包装达不到进口国要求导致被退运或销毁的事例并不鲜见,但部分外贸企业却仍存在着只关注产品质量而忽视产品包装质量的错误认识,带来了不必要的产品出口风险。检验检疫人员在口岸出境货物查验中,多次发现货物包装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如产品包装严重破损,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批号与相关外贸单证不符,甚至外包装上无必要的货物标识,使货物缺乏可追溯性等。为此,检验检疫人员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应重视并严格遵守国内外有关货物包装的规范要求,确保出口货物的正常运输和通关。
以下列举了各国对货物包装的一些要求,供企业参考。
一、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材料的禁用规定
稻草:美国严禁稻草类包装物进口,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菲律宾、塞浦路斯等国也有相应规定。
棉花:埃及等产棉国禁止棉花类包装进入本国境内。
竹片、木材:日本拒绝竹片类包装入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纸箱:德国要求纸箱表面不能上蜡、上油,也不能涂塑料,纸箱上的印刷必须用水溶性颜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
麻袋与二手袋:澳大利亚、新西兰禁止二手袋入境,菲律宾要求麻袋入境前必须经过熏蒸处理。
二、 各国对出口包装结构、图案及文字的要求
1.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
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2.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美国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有关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3.使用文种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说明必须有英法文对照。
销往中国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商业发票和标志说明须用法文,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三、 各国对产品包装上印刷内容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水产品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等34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并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进入到美国境内的所有外国原产地的商品(或其包装)均须在显著位置上以清楚易读、不可消除和持久的形式用英文把原产地加以标出,以便美国的最终购货人了解商品的原产地。此外,钟表机芯、表壳或指针盘除原产地外,还须清楚、不可消除地通过刻、盖章、刻章或打上烙印等方式标明制造商或购货人的名字。
利比亚要求所有出口到该国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其内包装和外包装上一定要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注册商标、生产商及地址。
四、 各国港口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上述各国产品包装要求并不完整,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种类、所涉贸易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口货物包装要求的收集,避免因包装不符造成产品无法通关或被退运等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