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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
出口至伊朗法检工业品将运前检验
据检验检疫部门介绍,下月起出口至伊朗的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伊朗是苏州出口的主要贸易国家之一,为此提醒相关企业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计划》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中国出口至伊朗的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项目检验,以及装运过程中的监装等。自2012年1月1日起,伊方将凭中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对进口伊朗的货物进行查验放行。
据介绍,这是我国继对出口到赛拉利昴、埃赛俄比亚、埃及等国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检疫后第四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与赛拉利昴、埃赛俄比亚、埃及三国相比有两个不同之处;一是检验范围不同。对出口伊朗实施装运前的检验的货物仅包括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二是检验其质量,监装,不包括核价。
伊朗是我国在亚洲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也是苏州出口的主要贸易国家之一,贸易量远远高于赛拉利昴、埃赛俄比亚、埃及。据苏州局统计,2010年我市出口伊朗的产品货值达1.19亿美元,产品主要为轻工机电类产品、化工品等。针对出口伊朗的新《计划》,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生产企业及进出口代理商等,在与伊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装运前检验的有关准备,注意预留出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主动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避免在检验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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