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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复合木制品新甲醛释放标准已实施
美国的《美国复合木制品新甲醛释放标准法案》已于2011年1月3日生效,为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订立全国甲醛释放标准,并适用于半制成木板及制成品内的复合木。
有关标准如下:
1.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2.带复合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8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3.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1。
4.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3。
5.碎料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8,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9。
释放标准不适用于多种产品,包括硬板、标准PS1-07注明的结构胶合板、标准PS2-04注明的结构单板、标准ASTMD5456-06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刨花板、标准ANSIA190.1-2002注明的胶合层积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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