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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跨地区流转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是指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为防止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国际贸易中跨境传播,2002年,国际植保组织颁布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ISPM NO.15),要求木质包装要官方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检疫处理,并加施全球统一的IPPC标识。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在检疫查验中经常发现一些跨地区流转木质包装。
跨地区流转的木质包装,包括加施非输出国IPPC标识的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除加施输出国外还有其他国家标识的木质包装、加施非输出国IPPC标识新的木质包装。这些包装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易感染。木质包装重复和跨地区使用对于便捷国际贸易,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木材的使用量,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但加施了IPPC标识一劳永逸,近年来木质包装因储存不当感染有害生物的现象频有发生。江苏昆山口岸2010年曾多次在进境跨地区流转木质包装中截获重要林木有害生物,如从德国进增加施奥地利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中截获松四点吉丁(该虫为全国口岸首次截获),从新加坡加施进境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混血”标识的木质包装中截获台湾乳白蚁。二是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1号公告和2006年84号令,进境木质包装要求为“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处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跨地区流转木质包装的使用增加了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风险,也增加了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的复杂性。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各口岸应加大对此类跨地区流转木质包装的关注,做好对企业宣传告知工作,加强检疫力度,严防有害生物传入;各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勿奉行“拿来主义”,对使用流转木质包装作为新包装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根据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处理和加施标识;各出口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勿因小失大,避免直接使用流转的木质包装,以防货物在国外通关时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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